不是,在浏览器 URL.createObjectURL 的适用范围内,把 blob: 链接发给另一台电脑,不能表示文件已经上传。createObjectURL 产生的是指向给定 Blob、File 或 MediaSource 的对象 URL;这个字符串只是对象引用,不是一次上传请求,也不是远端存储回执。除非另有可核验的服务端上传结果,否则不能把“链接能发出去”当成“文件已在远端”。

适用边界应放在浏览器 URL.createObjectURL 的对象 URL 机制内:它面向给定 Blob、File 或 MediaSource 生成引用,而不是上传接口。观察时先看这个 blob URL 是谁创建的:它属于创建者环境,并受对象 URL 映射边界限制。源电脑当前页面能打开,只说明该环境里可能还保留着对应对象;换到另一台电脑,若没有相同创建环境和对象映射,就不能据此读取源字节。它也不适合当作可长期公开的 HTTP 下载地址。
判断条件应放在三处:创建环境、对象生命周期、真正上传回执。若接收电脑打不开,且创建页面已关闭、创建环境变化或对象 URL 映射不再有效,那么结果分支是“该链接不能作为跨机传输凭据”,需要回到文件来源和上传流程;若服务端能给出上传成功记录、文件标识或可访问的存储地址,才属于另一种可核验结果。即使源电脑能打开,也不能证明另一台电脑拿到了源文件。
风险在于把临时对象 URL 当成长期分享链接,可能造成对方打不开、误判上传完成,或者把包含敏感内容的 URL 公开出去。还要避免在结果未知时重复上传,以免产生重复记录或干扰判断;也不要以为调用撤销对象 URL 就等于删除了原文件,撤销对象 URL 不等于删除源文件或远端存储中的文件。
下一步可先在源电脑确认文件对象由哪个页面创建、对象 URL 处于什么环境和生命周期,再向实际上传流程核对独立的上传回执或服务端文件记录;没有这些证据时,改用明确的上传或文件传输方式,并先查已有结果再决定是否重试。
惠城区台式电脑用户可拨400-877-9605,先整理blob对象由哪个页面创建、原文件位置和真正上传回执,不公开临时对象链接,不重发结果未知的上传。电脑快修网提供信息展示与第三方维修对接,具体地址、电脑侧检查是否支持及安排需当次核实,启用范围不代表即时履约。